一、本系為遴選新任系主任,敬請推薦合適之系主任人選或自薦。

二、候選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:

(一) 具有高尚品德、服務熱忱及領導才能。
(二) 具有學術成就,於最近三年內有豐碩之研究著作或專著發表。
(三) 經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教授或副教授,並符合「大學法及大學法施行細則」之相關規定。

三、候選人推薦方式:
(一) 推薦方式包括自薦、他薦與遴薦委員會主動推薦,推薦人不能重覆推薦。
(二) 除遴薦委員會推薦外,自薦或他薦皆需於推薦時提出推薦書(詳附件)。
(三) 推薦書可逕送或郵寄本系辦公室。

四、參與之候選人應提供資料:
(一)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化學學系系主任候選人推(自)薦書。
(二) 三年內之研究或著作。

五、請自即日起填妥候選人推(自)薦表,於下述截止收件時間之前送達
500彰化市進德路一號  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理學院化學學系系主任遴薦委員會
截止收件時間為民國107年6月11日(星期一)中午十二時整(以送達時間為準,非郵戳為憑),請於上述時間之前送達本系辦公室,逾時恕不受理。

六、有關遴薦相關事宜請逕洽: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理學院化學學系。 
    電話:(04)7232105 分機3505  傳真:(04)7211190,推(自)薦表亦可自下列網址下載(請以 Google Chrome下載,謝謝):
   http://chem.ncue.edu.tw/?locale=zh_tw(本系網頁)或http://www.ncue.edu.tw(本校電子公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