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化學系徵求系主任候選人公告
一、候選人資格:
1.應具有高尚品格、服務熱誠及領導才能。
2.應具有學術成就,並於最近三年內有研究著作或專著發表。
3.應具有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教授或副教授。
二、起聘日期及任期:
依校長核聘日期為準;任期三年(110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)。
三、候選人推(自)薦方式:
系主任候選人除自薦外亦可由學術界人士向遴委會推薦。
四、候選人應送審查資料:
1.推(自)薦書。
2.自薦候選人教授或副教授証書影本。
五、推(自)薦時間及地點:
1.時間:自民國110年5月7日起至民國110年5月21日止,審查資料請於截止日前送達。
2.地點:500 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化學系系主任遴薦委員會收。
六、有關遴薦相關事宜請逕洽:朱育嫻助理
電話:(04)7232105轉3505 傳真:(04)721119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