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甄選資格: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》
一、本校108 學年度二年級以上大學部在學師資生(含師資培育生及教育學程生)因此涵蓋目前在學之大學部學生(包含一年級學生)前一
學年或申請當學期休學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。
二、具備中華民國國籍。
三、107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:
(一)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5 分以上,或上學期班排名為前25%。
(二)上學期操行成績達85 分以上,且在學期間無記小過以上紀錄。
四、已領有教育部核發之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,惟低收入戶學生不在此限。
五、曾獲獎惟因檢核未通過而有停發獎學金情形者,在學期間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。惟情
況特殊或不可歸責於受獎生並提出佐證資料,經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委員會同意者,
不受前開申請限制。

《申請應繳資料》
1、 甄選報名表:須經學系審查(初審)核章。
2 、107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,須註明班上排名。
3、經濟弱勢及區域弱勢證明(欲報考第一類學生須檢附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[報名時驗正本收影本])。

《報名方式及甄選流程 詳見簡章。》

申請時程:即日起至5月24日(五)中午12時前,向系辦提出申請。

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系辦李小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