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化學系徵求系主任候選人公告

 

一、候選人資格:

1.應具有高尚品格、服務熱誠及領導才能。

2.應具有學術成就,並於最近三年內有研究著作或專著發表。

3.應具有教育部審定合格之教授或副教授。

二、起聘日期及任期:

依校長核聘日期為準;任期三年(110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)。

三、候選人推(自)薦方式:

主任候選人除自薦外亦可由學術界人士向遴委會推薦。

四、候選人應送審查資料:

1.推(自)薦書。

2.自薦候選人教授或副教授証書影本。

五、推(自)薦時間及地點:

1.時間:自民國110年57日起至民國110年521日止,審查資料請於截止日前送達。

2.地點:500 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化學系系主任遴薦委員會收。 

六、有關遴薦相關事宜請逕洽:朱育嫻助理       

電話:(04)7232105轉3505   傳真:(04)7211190